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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2007年10月29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收费依据
1 劳动合同文本费 1.5元/份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
2 劳动争议仲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粤价〔2004〕80号 
2-1 受理      
2-1-1  3人以下  20元/件    
2-1-2 4-9人  30元/件    
2-1-3 10人以上  50元/件    
2-2 处理      
2-2-1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 300元/件    
2-2-2 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 500元/件    
2-2-3 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 3%    
2-2-4 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 2%    
2-2-5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 10%    
3 劳动合同鉴证费  5元/份 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 
4 职业资格证书费  4元/证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115号  
5 劳动年审证照费  50元/户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159号  
6 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50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第25条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    
7 技工学校招生考试费  10/人.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第25条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   
8 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费  8元/证 同上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05号    
9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30日颁布)第六条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参加,个人交纳费用。”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629号 
9-1 高级  580元/人    
9-2 中级   450元/人    
9-3 初级  280元/人    
9-4 论著鉴定 200元/人    
10 技工学校毕业生审核费 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第25条 粤价函[2002]156号
(属免试入学开放式教育学生)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费广东0030001-1号
11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9元/人.月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粤府办[1986]141号)                                                  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理》第三章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需缴纳的调配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粤价[2002]394号  (最新)
12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费 10元/证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812号、粤价费(1)字[1994]296号
13 外国人就业证费 10元/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
14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20 1、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213号). 2. 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 粤劳社[2003]169号、粤价函〔2003〕167号
15 医疗证及记账单工本费 2元/证、3元/本 粤卫公医〔1994〕2号 粤价函〔1995〕25号
16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 4元/本 粤社保〔1998〕50号 粤价函〔1999〕310号
17 职业技能鉴定费 按粤价函1998(132)号具体规定执行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 粤价函199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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