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
征收项目 |
征收标准(元) |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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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
1.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8%
2.个人缴费:缴费基数×8% |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2.《关于调整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复函》
3.《关于调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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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 |
4元/册 |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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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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