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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四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更名为广东四达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2006年11月15日

粤劳社培就〔200620

 

广东四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申报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有关规定,经评估,同意你中心更名为广东四达职业培训学校并换发许可证。具体事项如下:

一、广东四达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姚强,办学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9号楼西座118124室,办学类型:人力资源管理员(层次:中级)。

二、凭本批复持原许可证到我厅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凭《办学许可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报我厅备案,并将广东四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印章送交我厅销毁。

四、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并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真实、准确并报我厅备案。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稿件来源:培训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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