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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广东亚太职业培训学院的批复
2006年10月24日

                     粤劳社培就〔200619

 

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函悉。经审核,我厅同意设立广东亚太职业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黄文。具体事项如下:

一、核准职业培训学院按以下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二、办学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同华路18号。

办学类型: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动画制作员、多媒体制作员、网页制作员。层次:初、中、高级。

二、职业培训学院须办妥以下手续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一)凭本批复到我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职业培训学院印章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报我厅备案。

(二)凭《办学许可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招生广告和简章须报我厅备案。

三、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活动,并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接受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管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稿件来源:培训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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