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培就〔2006〕19号
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函悉。经审核,我厅同意设立广东亚太职业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黄文。具体事项如下:
一、核准职业培训学院按以下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二、办学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同华路18号。
办学类型: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动画制作员、多媒体制作员、网页制作员。层次:初、中、高级。
二、职业培训学院须办妥以下手续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一)凭本批复到我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职业培训学院印章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报我厅备案。
(二)凭《办学许可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招生广告和简章须报我厅备案。
三、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活动,并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接受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管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