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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2006年10月24日

                粤劳社培就〔200617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材料悉。经审核,同意设立广东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赖伟民。具体事项如下:

一、核准按以下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办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7号华乐大厦(北塔)四楼。

办学类型:砖瓦工、油漆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抹灰工、防水工,层次:初、中、高级;电脑操作员,层次:初、中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层次:中、高级。

二、须办妥以下手续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一)凭本批复到我厅办理《办学许可证》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职业培训学校印章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报我厅备案。

(二)凭《办学许可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招生广告和简章须报我厅备案。

三、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六年八月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稿件来源:培训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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