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2008年10月01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相关单位:

2008918,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我厅决定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类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等;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实施条例》出台目的、意义;

(二)《实施条例》条文解读和重点讲解;

(三)《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对比分析;

(四)《实施条例》案例分析;

(五)《实施条例》疑难问题解答。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初定三期:

第一期:2008101517日,15日下午报到,17日午餐后结束。地点为增城市百花山庄度假村(增城市荔城大道);

第二期:2008102022日,20日下午报到,22日午餐后结束。地点为恩平市帝都温泉(恩平市良西镇);

第三期:2008102224日,22日下午报到,24日午餐后结束。地点为恩平市帝都温泉(恩平市良西镇)。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统一填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报名回执》(附件),于20081010日前传真至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并电话确认是否已传真成功。

(三)集中出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关红、张倩茹,联系电话:020-83388094020-83192899,传真:020-83388064020-83182807

 

附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