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相关单位:
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我厅决定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类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等;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实施条例》出台目的、意义;
(二)《实施条例》条文解读和重点讲解;
(三)《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对比分析;
(四)《实施条例》案例分析;
(五)《实施条例》疑难问题解答。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初定三期:
第一期:2008年10月15-17日,15日下午报到,17日午餐后结束。地点为增城市百花山庄度假村(增城市荔城大道);
第二期:2008年10月20-22日,20日下午报到,22日午餐后结束。地点为恩平市帝都温泉(恩平市良西镇);
第三期:2008年10月22-24日,22日下午报到,24日午餐后结束。地点为恩平市帝都温泉(恩平市良西镇)。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统一填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报名回执》(附件),于2008年10月10日前传真至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并电话确认是否已传真成功。
(三)集中出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关红、张倩茹,联系电话:020-83388094、020-83192899,传真:020-83388064、020-83182807。
附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