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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
200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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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华社18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

    《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任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劳动合同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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