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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6个劳动仲裁员获全国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
发布日期:2006-07-03
 
 

    20051018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福建省福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对近年来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中贡献突出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组织及优秀工作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企业予以表彰,以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主席、副主席,全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主席、副主席,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有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代表参加会议。我省共有24名先进个人、21个先进集体获得表彰。其中,获得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单位及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人员名单如下:

    一、我省获得“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荣誉称号6人(全国共100人):

李克俭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林凤梅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英杨  梅州市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超洪  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金媛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我省获得“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誉称号3个(全国共50个):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授予“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誉称号的3个单位,被颁发奖牌。授予“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荣誉称号的6人,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此次我省获表彰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是由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组织推荐,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并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严格确定。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树立劳动仲裁新形象,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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