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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仲裁办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06-07-03
 
 

    20051226,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近两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由厅各处室、单位投票推举,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参加创建精神文明评选活动。在接受省精神文明检查组考核时,省仲裁办以扎实的基础、热情的服务、出色的工作、良好的氛围、向上的风貌受到检查组的高度评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省委、省政府在表彰《决定》中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人民富裕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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