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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新法实施后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8-06-23
 
 

    今年以来,佛山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后,案件出现“井喷”。为迅速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佛山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充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力量,合理调配仲裁工作人员。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实际受案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充实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同时,根据新法有关规定,更新、规范、优化调解、仲裁处理程序。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地处理劳动争议,形成突出以“调”为主、以“快”为主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将所有具备仲裁员资格的人员灵活调配,充分发挥其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作用,尽最大可能保证仲裁办案力量的充足与完备,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争议化解在基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在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各类调解渠道分流大量争议,减轻办案压力。各区已成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进一步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尚未成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抓紧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平台,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或在各镇(街)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中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由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镇(街)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专门负责调解处理辖区内的各类劳动争议。通过将解决争议的关口前移,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三、加强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各区仲裁办积极加强对镇(街)仲裁机构的工作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抓紧提高基层仲裁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基层仲裁机构能够依法独立办案,以迅速快捷地在基层完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市仲裁办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处理全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对各区的重大疑难案件,市仲裁办及时给予跟踪指导,必要时提由市仲裁办直接处理。市仲裁办可根据各区案件数量多少及案情紧急程度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调配仲裁工作人员,平衡协调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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