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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仲裁办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08-04-08
 
 
     2007年,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劳动保障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处理劳动争议和时效从宽、预约开庭、费用减免、弱势救济“四项”有利于劳动者的仲裁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同时还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2005—200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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