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各级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精神实质,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于3月下旬在广州举办两期学习新法专题培训班。 省劳动保障厅张凤岐副厅长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就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指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解决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劳动仲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劳动仲裁工作面临的新一轮挑战。三是加强领导,认真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准备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社会效果;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领导要带头学习,全面掌握新法主要内容,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对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制度,对贯彻实施新法的综合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制度。 两期培训班参加人数500多人,培训对象包括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制、劳动监察、劳动关系、举报投诉、电话咨询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培训班针对法律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新规定,特别是受案范围、争议管辖、申请时效、仲裁裁决以及办案时限等方面的新规定,开设了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新法实施、劳动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规定、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劳动仲裁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等课程,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朱德良主任等主讲。参加培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针对性、实操性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要条款的理解,进一步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升劳动争议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