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工会、企业联合会,各相关单位: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今年我省工资分配工作的重点。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步伐,着力培育协商主体,培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提高平等协商的能力。现根据我厅2008年度劳动保障业务培训计划(粤劳社函[2008]333号),我厅决定继续举办二、三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从事工资集体协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各企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新形势;
(二)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
(三)结合实际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
(四)工资集体合同的含义、特征和订立原则;
(五)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及相关知识;
(六)如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七)工资集体协商中有关劳动标准、加班工资等;
(八)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技巧。
三、培训师资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苏海南所长、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李天国副主任(博士);
(二)省总工会相关部门的专家;
(三)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培训以专题讲座为主,互动解答为辅助形式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二期: 5月26-28日(5月26日上午12时前报到)
地点:惠州市海湖大酒店,惠州市南坛路8号,
电话:(0752)2223888。
第三期: 6月11-13日(6月10日下午报到)
地点:珠海市
五、其他
(一)培训费用:1180元/人(费用包括学习费、资料费、食宿费等)。
(二)报名: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好本地区(包括市、县、区和有关单位)的报名工作,特别是粤东片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各单位、企业派人参加,并请务必于2008年5月2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三)需集中前往第二期培训地惠州市海湖大酒店的人员请于5月26日上午8:30前在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门口集中(需集中前往的务必在回执上注明)。自行前往培训地的学员请在5月26日上午11:00开始在惠州市海湖大酒店大堂办理报到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璇:(020)83178092、13808846273
周玉芳:(020)83195647、13560044595
传 真:(020)83178095
(五)汇款单位及帐号:
名 称: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开户行:广州市建设银行 羊城支行
帐 号:44001420202053000876
附件: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