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劳动教育培训中心更名及调整职能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6]141号),广东省劳动教育培训中心更名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现将该中心职能(附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职能
一、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省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职业培训工作;
二、开展职业培训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三、研究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组织职业技能公共实训示范等工作;
四、开展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研究和交流工作;
五、受委托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
六、受委托承担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质量督导和信息传输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培训工程;
七、受委托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八、受委托承担省直及中央、部队驻粤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九、参与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受委托承担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厅属事业单位有关公共业务培训;承办厅机关处室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的具体实施;
十一、受委托承担本厅在国(境)外的业务培训及组团工作;
十二、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人力资源交流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