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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岐副厅长出席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发布日期: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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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精神实质,确保新法5月1日起顺利实施,省厅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专题培训班,张凤岐副厅长出席开班仪式并就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了重要讲话。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12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1日开始施行。为使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精神实质,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省厅决定举办这次专题培训班。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科学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劳动关系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验,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重要法律,以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维权问题,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二)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解决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形成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变化态势,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耗时费力、程序繁杂、裁审脱节、效率低下、时效过短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改进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加强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从法律程序上加强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更好更快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提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公正及时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劳动仲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注重“纠纷调处机制”和“维护权益机制”的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提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规范劳动关系调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积极性。建立“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调处体制,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省第十次党代会也提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决定,给劳动仲裁工作拓展了更大的作为空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劳动仲裁的地位和作用,为劳动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二)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劳动仲裁工作面临的新一轮挑战。

一是人民群众对劳动仲裁期望值的增加,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劳动关系仍然比较紧张的现阶段,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更加重视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维权目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把寻求公平正义的期待与信赖投向劳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当前,劳动仲裁已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仲裁的关注和期盼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这对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全体仲裁工作人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兄弟省市劳动仲裁工作的加快发展,给我们带来不小的压力。2001我省率先在全国成立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创了我国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先河。但时至今日,我省仲裁院数量仍然只有深圳、中山、龙岗、宝安4家。而全国已成立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院273家。相比其他省市,我省仲裁机构实体化特别是劳动仲裁院建设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省劳动仲裁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我省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和高发省份,年处理劳动争议约占全国总数的1/4当前,我省劳动争议继续呈大量化、尖锐化、复杂化趋势,劳动争议的组织化、规模化、群体化倾向明显,案件处理难度增大,新型和疑难案件比例上升,案件高发和多发地集中,珠三角地区的案件发生量占全省案件总量的90%。近年来,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非理性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工作量成倍增加,任务十分繁重。但我省劳动争议大量上升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现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三、加强领导,认真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准备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话网络等载体,通过开办专题宣传栏、编印宣传资料、开展电话网络答疑、举办大型户外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新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社会效果,要防止宣传声音过杂、太乱,防止发生宣传负面效应。

(二)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各地要在这次省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学习新法培训班的基础上,抓好三个层次的培训。一是对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对劳动仲裁员、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现职现岗仲裁员和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三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领导要带头学习,全面掌握新法主要内容,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三)注意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对本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新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案件高发、多发地区办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本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制度,对贯彻实施新法的综合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制度。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同志们,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扎实工作,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附件: 张凤岐副厅长在《调解仲裁法》骨干培训班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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