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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技招[2008]4号-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备案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31
 
 

各有关市技校招生办,各有关技工学校:

2008年全省技工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就做好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今年秋季招生录取备案时间为1112月份;明年春季招生为35月份,逾期不予办理。

二、备案资料

1.省(部)属技校需报送备案的《技工学校新生花名册》(下简称花名册。应包括省智力扶贫、退役士兵学员学生名单)一式三份和配套的“学籍管理软件”(下简称光盘)二张;市属技校的花名册一式四份和光盘二张。

2.制作花名册封面,并注明学校名称、录取总人数、省智力扶贫学生数、退役士兵学员数、跨省人数、跨市人数、录取专业名称及人数等信息。

3.报送今年省智力扶贫学生、退役士兵学员录取名单各一份。

三、备案程序

1.备案前,请先出示2007年招生录取费的缴款发票(即: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

2.上报的花名册与光盘显示的资料应一致。

3.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6305号)、《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2002223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231号)等文件精神,备案后领取《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缴交招生录取费。

四、补录期限

凡已完成秋季招生录取备案的学校,日后需继续补录的,应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次做好补录工作(包括对花名册及光盘的调整)。

五、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关于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粤技招〔20038号)精神,跨省、跨市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所在学校应在办理录取备案的基础上,一式四份填写《录取新生入户名册》,到我办开出《技工学校学生入(迁)户口证明》,然后带齐资料到相应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各有关学校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细致做好今年的招生录取备案工作。如有问题,请与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陈万水、苏运雄

联系电话:020-833951278333324783353299(传真)

 

 

 

 

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技工教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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