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技工教育,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明确要加快建立以技工学校为主阵地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了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到2012年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年培训规模达到100万(人次)的“双百”目标,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新一轮大发展,我们创办《广东技工教育工作动态》,旨在为各地搭建一个交流经验、交流情况、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欢迎各地、各技工院校踊跃参与,为我省技工教育工作改革发展献言献策。本期摘要刊发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最近出台的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相关政策,请各学校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摘要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实行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100万名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
【摘自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
——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给予支持。
【摘自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8——2012年,省每年安排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
【摘自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
——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本省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未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地应安排其参加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和石灰岩地区、华侨农场(农垦)、革命老区劳动力和转产转业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从2008年起,本省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
【摘自 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7号)】
——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以骨干技工学校为龙头,通过在各地设立分校区、分教点,构建覆盖全省的技能培训骨干网络。各市、县(市、区)也要依托当地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骨干培训机构组建地区培训网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产业布局,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要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与培训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培训方式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摘自 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7号)】
——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全省各级各类技工学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华侨农场(农垦)劳动力,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未转移或返乡劳动力、在岗的农民工等为培训对象,以国家职业标准、省厅颁发的《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鉴定工种标准》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培训大纲》为指导,积极开展针对劳动力转移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包括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上岗适用技能、地方特色产业技能和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各技工学校可开展多层次、多途径、多手段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全额由省财政承担,标准为 1400元/人。此经费按照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给学校的培训计划数,由省财政下拨转移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先预拨启动资金,后审核拨付”的原则,预拨部分资金作为技工学校启动资金。培训结束核定后,全额拨付学校。各有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学校从中支付。
【摘自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165号)】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发放管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是农村劳动者参加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凭证,并作为申领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生活补贴和推荐就业等待遇的凭证。《证书》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样式,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县(区)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免费核发。《证书》须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双方印章方有效。印制《证书》所需经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各培训机构申请发放某职业(工种)的《证书》,必须在开展培训前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该职业(工种)培训考核方案,明确职业(工种)名称及其职业描述、上岗标准、教材等内容,学员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培训考核方案实施。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前,培训机构应提前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考核安排,劳动保障部门派人监督考核并签署意见,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可核发《证书》。受理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审核合格的劳动劳动力1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摘自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161号)】
——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规定。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共资助2年。助学金分10个月按每月150元标准发放,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摘自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8〕38号)】
——关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申请免费就读技工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从2008年秋季起,经各地级以上市扶贫机构确认,广东省户籍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申请报读技工学校,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并确保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推荐就业率100%,农村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可享受每学年3500元的资助,包括全部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在校的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还可享受每学年1500元的生活费资助。
【摘自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14号)】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本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等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就业地申请入户城镇:一是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是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三是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籍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四是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经批准入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可随迁,可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扶持。
【摘自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号)】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可报读珠三角技工学校。从2008年秋季起,珠三角各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并负责推荐在当地就业。据悉,2008—2011年,珠三角各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28.73万人。
【摘自 广东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