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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社函〔2008〕9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审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428号)和《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经专家组评估论证,广东岭南现代技工学校、东莞市南华技工学校、梅县技工学校、广东省冶金技工学校、广东实验技工学校和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达到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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