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招〔20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根据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我省“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7年我省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3.5万人(不含退役士兵招生数),比2006年计划招生增长8%。为做好2007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编制招生计划要根据本省或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办学能力来确定。计划申报表中校本部、分校、分教点(有关分校、分教点建立及管理须按粤劳社函〔2006〕1143号文执行)的计划按专业(工种)详细分列,其中高级工、技师班计划单列;分校、分教点要注明属“1+2”或“2+1”的招生类型。
二、为满足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省重点以上的技校要加大高级工、技师招生力度,高级工、技师比例原则上要有较大的提高。
三、专业设置要面向我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工业的需要,尤其要加强IT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制造业等专业建设。要按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开设专业。新开设的专业(工种),原则上要符合国家职业分类要求,部、省重点以上技校可采取上报备案;其它技校需按有关规定上报审定。
四、各专业(工种)的学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计划表中填写清楚。退役士兵招生人数要单列。
五、省、部属各技校要主动了解生源情况,根据招生专业和人数,确定招生范围和地点,及时与有关招生地的技校招生部门联系,并与当地中招办做好协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需跨省招生的应经省技校招生办批准。
六、各有关学校登陆广东省技工教育在线(http://www.gd.lss.gov.cn/ldtzw/jx/sy/index.htm)下载《2007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省厅招生办公室,其中市属技校由各市集中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Microsoft Excel格式)。
联系人:苏运雄、林琪
联系电话:020-83333247、83353315、8333299(传真)
Email:lxx83372995@126.com
附件:2007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二○○七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