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省公办、民办技工学校的办学标准、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审核办学资格。 二、负责拟订技工学校招生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三、负责技工学校的开办、更名、调整撤并。组织实施技工学校综合督导,分类评估论证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省技工学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五、负责规划指导技工教育教材建设、课题研发、技能竞赛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综合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技工学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八、负责归口管理厅直属技校的各项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其与厅有关处室的业务关系。 九、负责综合指导全省技工学校的实习、实训、生产的安全工作。 十、负责综合指导全省技工学校的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