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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教育管理处
2006年09月11日
一、负责拟订全省公办、民办技工学校的办学标准、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审核办学资格。
二、负责拟订技工学校招生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三、负责技工学校的开办、更名、调整撤并。组织实施技工学校综合督导,分类评估论证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省技工学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五、负责规划指导技工教育教材建设、课题研发、技能竞赛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综合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技工学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八、负责归口管理厅直属技校的各项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其与厅有关处室的业务关系。
九、负责综合指导全省技工学校的实习、实训、生产的安全工作。
十、负责综合指导全省技工学校的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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