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负责对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理; 三、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四、负责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和处罚权; 五、拟订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突发事件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全省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协调、指导、组织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保障方面重大突发事件; 六、承办对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具体承办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八、承办对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审查、备案; 九、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负责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工作,指导全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工作; 十、承办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