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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
三、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四、审核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六、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订“农转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