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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处
2006年06月01日

     一、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

三、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四、审核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六、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订“农转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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