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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劳动关系;
二、指导全省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四、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
五、拟定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等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法规;
六、承担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省属和中央驻粤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