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 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拟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