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管理。 二、负责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教学质量督导,研究、发行、以及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三、参与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 四、承办审核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五、承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六、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工作。 七、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统计工作。 八、受委托组织实施技校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九、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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