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事业单位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06年06月02日

一、负责指导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管理。
二、负责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教学质量督导,研究、发行、以及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三、参与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
四、承办审核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五、承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六、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工作。
七、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统计工作。
八、受委托组织实施技校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九、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部门网址: http://www.gdjys.org.cn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