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最新政策法规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5-14
【发 文 号】 粤劳社电〔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发动各市劳动保障系统大力做好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以实际行动对口支援灾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结合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在粤务工人员慰问和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劳社电〔200828号)的要求,迅速行动,全力做好灾区在粤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救助工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人社部明电〔2008〕3号

 

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赶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工作。

    全国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力支持灾区人民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奋不顾身地投入到抗震救灾第一线,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受灾群众中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胜利。

    一、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以实际行动对口支援四川等受灾省市人事、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捐款123万元,支持四川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受灾地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本系统受灾情况,关心、帮助、慰问在地震中受灾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要特别关注在灾区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正在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涉及人员较多、范围较广的工作,要从抗震救灾大局出发,及时妥善加以处理。

    三、受灾地区多为农民工输出大省,有关省市要特别做好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受灾地区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比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受灾地区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突出事迹,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六、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要加强正面引导,教育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不信谣、传谣,认真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
    相关政策法规: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