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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关于在我省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中增考计算机安全知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0-03-20
【实施日期】 2000-3-20
【发 文 号】 粤劳社[2000]32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顺德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计算机应用已深入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已被提上各级部门的议事日程。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l7号)精神,为了普及和增强计算机安全知识,提高计算机从业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今后,我省在劳动部门组织、开展的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中,将加考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安全技术的内容。该加考内容先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应用”模块中开展试点(见附件),待成熟后再全面普开。
  附件:关于在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中加考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实施办法加考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实施办法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在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中
加考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在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中加考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内容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颁布的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的“国际互联网(Internet)应用”模块的内容;
  2、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9)17号)中关于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内容,包括涉及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的计算机安全技术。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报名条件及方法不变。
  2、实行无纸化一次性实时上机考试,但两种内容考试在不同的软件平台上进行。
  3、“国际互联网应用”考试时间、考试办法仍按原规定,成绩上传仍按原来办法进行。
  4、增加的计算机安全知识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试题类型为判断题、单选题;试题全部装入考试平台,考生第一次登录时一次性随机抽取组卷,考试过程中自动计时、计分,当场给出成
  5、考试站需将记录计算机安全知识考试分数的加密压缩文并上传省鉴定中心。
  三、考试实施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的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实施。
  四、成绩评定与证书核发
  两门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成绩分别评定,不合格科目可以补考,实行“一试双证”。两科的合格成绩,由考试站分别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审核,按规定分别发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以及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五、考试费用
  根据粤价函(1998)132号文,对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兼考计算机安全知识的模块,全部费用收170元/人(标准为240元/人),其中考试站提留10元/人,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提留 20元/人,其余交部、省、市鉴定(指导)中心。
  六、技术保障
  1、“国际互联网(Internet)应用”考试技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2、计算机安全知识考试软件平台以及成绩记录、加密等管理软件,由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负责编制(并负责维护),免费配备到各互联网应用考试站。
  七、有关培训问题
  1、计算机安全知识培训统一使用由省计算机信息安全协会编制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普法教材》;由各考试站或考生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购买,购买办法同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用书。
  2、各考试站可增加15-20学时的计算机安全知识方面培培训收费标准依据粤价函(i9983132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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