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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转发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
【颁布日期】 1998-04-28
【实施日期】 1998-1-19
【发 文 号】 粤劳技〔1998〕90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8〕61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各行业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调查摸底,选择技术程度较高的行业、企业和工种 进行试点,没有上述工种的市、行业也要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试点。试点企业的 名称、基本情况和试点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由我厅报劳动部,待劳 动部批准以后作为国家级试点企业,其它未批准的企业作为当地的试点企业。
二、各市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名师带徒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强引导和协调工作, 帮助企业确定试点单位,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试点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工作 。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劳 动 部
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 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实现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 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的目标,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职业技能开发 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劳动部决定在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建立和实施名师带 徒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是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 性转变”的需要,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培养新一代高技能人才的有效的组织形 式 ,是对传统学徒制度的改造和补充。为此,各地区、各行业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 织 领导,把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纳入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制定相应的配套 政策,确保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具体实施步骤。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实行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 行 业劳动部门要依据《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情况选 择试点企业,指导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确定试点单位(1998年3月—5月)。各地区、各行业 劳动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试点企业的名单(每个地区和行业不少于5个企业)和各试点企业的基 本情况(书面情况)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从中将选择150家作为国家级名师带徒制度试 点企业。未入选的其它企业建议可作为行业或地方的名师带徒制度试点企业。第二阶段:具
体实施试点工作(1998年6月—1999年6月)。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1999年7月扩大
试点)。在试点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经常了解和指导试点企业做好试点工作,并将
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逐步加以推广。 
三、认真做好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名师带徒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及时 报道名师带徒取得显著效果的企业经验,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这项制度;要大力宣传 名师带徒的典型,鼓励大批技艺高超的师傅积极带徒,言传身教,把高超的技艺和良好的 思想作风传授给徒弟,使之成为跨世纪的合格技术工人,并使这一制度得以健康发展。
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沟通试点企业间的联系,交流 试点工作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与总结。
为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行业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需要,开 展多种形式的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其它层次的以师带徒培养技术工人的活动。
附件: 1.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
2.师徒协议书(参照样式)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
名师带徒,就是由具有精湛技艺、又是有较深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技师、高级技师或 具备一技之 长、绝招绝活的技能大奖获得者、技术能手,在生产岗位上以师徒关系的形式将其高超技艺 、优良职业道德作风传授给具有一定技术等级(水平)的工人。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是新 形势下为提高技术工人素质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提高现有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水平), 使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的比重有明显增加,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 意义。
一、总体目标
在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和技师评聘的基础上,以企业为核心,建立名师带徒制度 ,逐 步建立一支以高级工为主体、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的、技艺精湛的、适应产业结构调整 和技术进步需要的各类高技能、复合型技能人才队伍。到本世纪末,在全国7000万技术工人 中,高级工比例要由目前的3.5%提高到4—4.5%;技师、高级技师占高级工总数的比例由目 前的20%提高到22—25%。到2010年,高级工比例要达 到或突破6%;技师、高级技师占高级工总数的比例要提高到30%,达到140万人左右。经济发 达地区和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应更高一些。
二、基本要求
(一)师傅的资格
1.以培养高级工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技师以上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企业级、地方(行业) 级或国家级的技术能手;
2.以培养技师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高级技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地方(行业)级或国家级 的技术能手;
3.以培养高级技师为目标的师傅应是具备高级技师职务的省级(行业)“大奖”或“中华技能 大奖”获得者。
(二)徒弟的资格
徒弟必须是工作作风优良、有敬业精神、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并具备相应的 中级、高级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的工人。
三、实施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劳资、教育(培训)部门为成员的名师带徒领导小组,专门负责 此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2.企业劳资部门要根据本企业生产任务和技术工人队伍的现状,确定师徒协议的内容,做好 《师徒协议书》的拟定、审核和签约鉴证工作;要对企业内符合名师带徒条件的师傅和徒弟 进行登记,确定名师带徒的数量,分期分批组织他们根据生产需要和个人实际,自愿结成师 徒。
3.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帮助师傅和徒弟制定教学计划,并根据徒弟提高技术(等级)水 平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其提供培训服务。
4.企业要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操作场所,并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
(二)师徒协议
师徒双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对子,同时企业劳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和师傅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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