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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开展“两类”人员专业培训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6-08-07
【实施日期】 1996-8-7
【发 文 号】 粤劳技函[1996]398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大力开展“两类”人员专业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粤府[1996]8号文)的精神,全面开展对企业的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进行转业培训,提高“两类”人员的职业技能,更好地为“两类”人员提供再就业的机会.转业培训是当前我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县领导要切实重视认真抓好,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抓好“两类‘人员的转业培训,对促进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安定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等培训实体基地的作用,在教学、生产实习场地,教学设备、师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训网点应明确职责,确定培训专业及任务等.企业富余职工的转岗培训由企业负责,如果企业自办培训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可统筹组织培训。
二、在完成失业登记(或企业内部富余职工名单确定)后,失业救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部门首先要全面掌握“两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单位要根据社会劳动力需求信息和“两类”人员的学习意向、文化程度、年龄来确定培训专业,制定培训方案,以免浪费人、财、物和时间。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长班,短班结合,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相结合。对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人员可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证书或结业证书,对文化程度、技术水平较同的人员,可进行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的技术等级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年龄在三十岁(含三十岁)以下,文化程度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身体健康的“两类”人员可报考技工学校,入学前的文化测试、入学时间等由各市劳动部门(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报省劳动部门备案;报考省、部属技工学校的人员,入学前的文化测试、考试时间安排由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确定,学制可以折成课时计算,只要修满规定的课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毕业后学校优先推荐就业.在收费上,政府拨款的技工学校,对“两类”人员要减免培训费,其他技工学校的收费标准也要低于同类型培训收费标准。
四、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对已经参加转业培训的“两类”人员应优先推荐就业,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对重点要帮助“两类”人员就业的职介服务机构要给予减免中介服务费的照顾;对于积极安置“两类”人员就业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失业救济、职业培训、职介部门三者要密切配合,沟通信息,以社会效益为出发,真正为“两类”人员提供信息、培训、就业一条龙的服务。
五、企业富余职工在转业培训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低于当地待业救济金的标准。
六、凡参加转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自选一项专业)免交培训费,但要缴交实习材料费、书本费等。如确有特殊困难的或双职工同时失业的人员,经失业救济部门批准,可事受一次性(自选一项专业)全免所有培训费用(食、宿费除外)的待遇。转业培训各工种的收费标准要低于原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五十种专业持证上岗措施,加大对企业用工的指导监督力度,增强企业用工规范意识和“两类”人员的求学意识。在培训中,坚持职业指导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原则,把职业指导贯穿于就业培训、转业培训之中,改变“两类”人员的就业观念,克服消极等待思想,树立自强自立的就业意识,引导他们按照市场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
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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