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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细则》(试行)等三个评估表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7-05-08
【实施日期】 1997-5-8
【发 文 号】 粤劳技[1997]130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细则》(试行)等三个评估表册的通知
粤劳技[1997]130号
各市、县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省有关单位:
  我厅印发的《技工学校整顿验收记录册》、《技工学校分类条件》及《技工学校分类申报、审批表》,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办学要求,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政策规定有抵触。为此,我厅根据《劳动法》、《教育法》及有关的政策规定,对上述表册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细则》、《技工学校分类条件》及《技工学校分类申报、审批表》印发试行。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我厅技能开发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
    注:《技工学校分类条件》及《技工学校分类申报、审批表》本汇
       编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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