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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3-11-17
【实施日期】 1993-11-17
【发 文 号】 粤劳培函[1993]501号
 
广东省劳动局
印发《关于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为便于掌握情况,分类指导,随文印发《技工分校、校外班基本情况登记表》,请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劳动局或部、省属技校主管厅(局)填报,于今年底前报我局培训处。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暂行规定
  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办技工分校、校外班,可以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因素,以较少的投入,培训较多的人材。是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技校的一种好方法。为加强对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材,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办分校、班的目的。
  主要是为本地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材,为当地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其招生、毕业生就业,要立足本地,一般不作跨市安排。
  二、办分校、校外班应具备的条件。
  1.在技校方面
  (1)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
  (2)有较完备的生产实习工厂;
  (3)有健全的教学组织;
  (4)有完整的教学计划和大纲。
  2.在分校、校外班方面
  (1)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
  (2)有能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房舍和设施;
  (3)有练基本功的设备和场地;
  (4)有供学生生产实习训练的挂靠企业;
  (5)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技校及分校、校外班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技校与分校、校外班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关系。技校对分校、班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统一考试和教学质量检查,统一校历和学籍管理,统一招生计划与毕业生推荐就业计划。分校、校外班负责组织开展教学,进行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有关办分校、校外班的其它事项。
  1.分校、校外班应布局合理,一般应设在人才短缺的市、县;分校的设置,要求相对稳定。
  2.分校、校外班的设置,今后应由办学条件较好的一、二类技校分别申办,分校要报经省劳动局批准;校外班报经市劳动局或省直厅(局)批准,报我局备案。未经批准开办的分校、校外班,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对现有的分校、校外班,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对布局合理,基本达到办技校条件的分校,可按规定手续,申办技校。
  (2)对布局基本合理,又有一定条件的分校、校外班,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质量。
  (3)个别条件极差,又无能力改善条件的分校、校外班,应予停办。
  (4)对不具备办分校、校外班条件的技校,可将已办的分校、校外班,逐步转移给条件较好的一、二类技校。
  3、有关市劳动局、省直厅(局)要加强对分校,校外班的督促检查;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办学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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