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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6-03-04
【实施日期】 1996-3-4
【发 文 号】 粤劳技[1996]28号
广东省劳动厅
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劳部发[1995]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做好保育员、家庭服务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相应的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题我厅正在组织编写。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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