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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10-30
【实施日期】 1995-10-30
【发 文 号】 劳部发[1995]396号
 
劳  动  部
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教育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现颁发试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
保 育 员
(试行)
  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
  适用范围:各类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
  等级线: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期:初级一年,中级一年半。
初级保育员
  知识要求:
  1.了解婴、幼儿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的基本知识。
  2.了解婴、幼儿心理特点、发展规律的基本知识。
  3.了解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掌握常见病及4种传梁病的预防、隔离期及简单护理知识。
  4.了解婴、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所在托幼园所(保育机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5.了解保教结合的意义及婴、幼儿教育的原则、方法。
  技能要求:
  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本班婴、幼儿一日生活,进行婴、幼儿盥洗、进餐、饮水、睡眠、大小便等生活保育,确保婴、幼儿的生命安全。
  2.能完成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毛巾、餐具、饭桌、便具、玩具等),管理本班设备、用具及婴、幼儿衣物等。
  3.进行晨、午、晚检,能及时发现婴、幼儿的情绪变化和身体异常变化,鉴别2-3种常见病,简单处理常见的意外损伤。
  4.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做好教、玩具材料等用具的准备及整理。
  5.遵循保教结合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中级保育员
  知识要求:
  1.掌握婴、幼儿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
  2.掌握婴、幼儿心理特点、发展规律;了解特殊婴、幼儿心理特点。
  3.掌握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和常见病、8种传染病的症状、预防、隔离期及一般护理知识;了解特殊婴、功儿保健、护理知识。
  4.掌握婴、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和所在托幼园所(保育机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意义,掌握其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5.掌握保教结合原则的内涵,掌握婴、幼儿教育的原则、方法。
  技能要求:
  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各年龄班婴、幼儿一日生活,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个体差异,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
  2.较好地完成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会配制常用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毛巾、餐具、饭桌、便具、玩具等),并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消毒。
  3.熟练地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发现2-3种传染病,鉴别4-5种常见病,简单处理4-5种意外损伤;能护理特殊婴、幼儿,并做有关记录。
  4.灵活地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有一定的组织教育能力,根据本班婴幼儿特点和活动需要,制作简单教、玩具。
  5.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纠正不良习惯。
  6.写出本班学期保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初级保育员工作。
高级保育员
  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婴、幼儿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
  2.熟练掌握婴、幼儿心理特点、发展规律;掌握特殊婴、幼儿心 理特点。
  3.熟练掌握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和常见病、11种传染病症状、预防及隔离期、护理知识;掌握特殊婴、幼儿保健和护理知识。
  4.熟练掌握婴、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所在托幼园所(保育机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5.熟练掌握保教结合的原则及教育方法。
  技能要求
  1.按保育工作程序熟练管理各年龄班婴、幼儿一日生活,做到既面向全体又注重个体差异,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
  2.熟练完成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熟练配制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包括毛巾、餐具、饭桌、便具、玩具等)。
  3.熟练地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状况等变化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积极预防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措施得当,简单处理6-8种意外损伤。
  4.有组织本班教育、游戏、体育活动的能力,根据本班婴、幼儿特点,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5.具有组织、管理保育工作能力,能指导初、中级保育员工作。
  6.具有总结工作经验的能力,能独立撰写专业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
家庭服务员
(试行)
  职业定义,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根据要求管理家庭的有关事务。
  适用范围:常住或计时性家庭服务。
  等级线:初级、中级。
  培训期:初级半年,中级一年
初级家庭服务员
  知识要求:
  1.了解日常礼仪基本知识。
  2.了解环境和家庭卫生常识。
  3.了解服务地区及服务对象的风俗习惯。
  4.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
  5.了解常用纺织品的特性。
  6.了解日常便餐烹饪技术的基本知识。
  7.了解一般常见病的护理知识。
  8.了解服务地区医院就诊常识。
  9.了解婴幼儿、老人、病人的一般饮食特点及护理知识。
  技能要求:
  1.能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2.能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食品。
  3.能管理一般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开支。
  4.掌握不同材料纺织品的洗涤、熨烫、保管方法。
  5.能制作家庭日常饭菜和便宴。
  6.能照护幼儿、老人、病人的日常生活。
  7.能教育儿童初步识数、识字及唱简单儿歌。
  8.能护理一般病人并对传染病消毒与隔离。
  9.能正确使用心脏病保健药盒。
中级家庭服务员
  知识要求:
  1.熟悉社交礼仪常识。
  2.懂得一般法律常识。
  3.了解一般心理学基础知识。
  4.了解一般营养学基础知识。
  5.了解一般美学基础知识。
  6.掌握一般纺织品的特性。
  7.懂得一般花、鸟、鱼、虫养护的基本知识。
  8.了解一般常见病的症状及护理知识。
  9.了解一般突发性急症的症状及处理知识。
  技能要求
  1.简单居室的日常整洁与布置。
  2.一般来客的接待与日常吃、住、行的安排。
  3.协助家庭安排日常生活与一般社会活动。
  4.能够阅读报刊文章,辅导、陪伴少儿或老人学习。
  5.陪护少儿、老人或病人外出活动,并能处理有关事宜。
  6.能管好用好日常生活费用。
  7.能按照服务地区与服务对象的饮食习惯,制作日常饭菜和便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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