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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预备制度
关于颁布第二批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6-09-30
【实施日期】 1996-9-30
【发 文 号】 劳部发[1996]290号
劳 动 部
关于颁布第二批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1995年劳动部颁布了《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劳部发[1995]245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精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现颁布第二批实行《规定》的技术工种:图书发行员、音像发行员、广播电视天线工、音响调音员、推销员、中药材收购员、中药调剂员、中药验收员、中药炮炙工、中药针剂工、中药质检工。从事上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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