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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12-04
【实施日期】 1998-12-4
【发 文 号】 粤府〔1998〕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委反映。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
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 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初 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 广东的实际情况,就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既是全省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又是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重点和 难点所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实施“三大战略” ,努力增创“四个新优势”,立足于现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培 育 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提 高全省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基本目标是:
(一)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国家和省重点大企业集团为主 体的一批优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主要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大多数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企业亏损面、亏损额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带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使大多数国有企 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总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从以上的目标出发,现有的809户省、市、县属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 分类实施:
第一类,约350户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全面学习推广现代企业制度试 点的经验,通过“三改一加强”,实现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 本框架。
第二类,约250户微利企业和有复苏前景的亏损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 、减员增效、技术进步和调整班子等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培育主导产 品和支柱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走出困境。
第三类,约200户特困企业和资不抵债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政策,尤其是优化资本结 构试点政策,有组织、有计划地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好3个特困行业的脱困工作
煤炭、纺织、制糖3个行业是我省大中型工企业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重点,其亏损额占全省国 有大中 型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的35%以上。抓好这3个特困行业的脱困,是实现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 亏损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突破口。
1.煤炭行业脱困
认真贯彻省政府八届112次常务会议精神,通过停产调整矿井和改制相结合的办法,使省属 煤矿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力争用5年时间,对资源枯竭、安全条件恶劣和亏损严重的矿井实 施停产调整;对资源和外部条件尚好,市场有需求、改制后扭亏有望的矿井,实施多种形式 的改制,同时分流下岗职工3万人。
(1)落实职工安置费用。停产调整矿井安置职工所需的资金,按省府八届131次和九届4次常 务会会议决定,纳入省财政预算开支,专项解决并设立专户,由省财政厅、省经委、省重化 厅联合监管。
(2)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停产调整矿井。遗留下来的债务,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矿务局依 法承担;欠交的税收,应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办理减免税,欠交的收费,依倨有关法规,酌 情予以减免。
(3)搞好职工分流安置。除通过社会保险解决退休职工的安置外,继续采取原有矿井转制、 开 发一、三产业、劳务输出、清退、自谋职业和移交地方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富余人 员和已停产矿井的下岗职工。
2.纺织行业脱困
纺织工业企业的解困,要走减量增值、调整结构、转换机制、减员增效的路子,关键是要实 现压锭改造,到2000年全行业要实现整体扭亏为盈。1998-1999年全省压缩落后纺锭18.76万 锭,其中1998年压11.3万锭,1999年压7.46万锭,安置下岗职工1.2万人。
(1)落实棉纺企业压锭补偿资金。根据国务院规定,每压1万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补贴 150万元,由银行提供贴息贷款200万元,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省财政已决定一次性补贴88 5万元,重点补助有压锭任务的困难企业,其中今年安排443万元,明年安排442万元。
(2)落实鼓励纺织品出口的政策。要落实的纺织品出口退税11%的政策,并从中央下达和省掌 握的美、欧被动配额总量中各拿出15%,分配给国有大中型纺织自营出口企业。
(3)加大兼并破产的力度。在重点抓好棉纺压锭改造的同时,要加大化纤企业资产重组的力 度。棉纺、化纤企业兼并破产的重点项目,要优先列入全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计划,经国家批准享受冲销国家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优惠政策。1999年列入省工作计划的 纺织行业冲销呆坏帐准备金规模,不低于1997年水平。同时,争取更多的非试点城市的纺织 企业使用国家新增的呆坏帐准备金冲销规模。
3.制糖行业脱困
要充分利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等扶持政策,以湛江为重点,推动整个制糖行业的战 略性调整,基本解决我省制糖行业资源不足、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把年产量稳定在150万 吨左右,使全行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日榨量从目前的16.34万吨调减 到10.7万吨,榨季生产周期从目前的80天提高到120天以上,设备利用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 90%以上。
(1)加快组织结构调整。对糖厂的结构调整,政府和银行应按择优扶强的原则,对蔗源充足 、有效益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予以扶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竞争,淘汰一批扭亏无 望的企业。糖厂的结构调整,可通过破产、兼并、转产或关闭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当地政府 组 织实施。对破产或关闭的糖厂,当地政府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其设备不得在省内再进行 制糖生产,以确保全省日榨能力压减35%。
(2)妥善解决历史债务。一是由省审计部门确认的91/92榨季的政策性亏损,各级政府应采取 措施在3年内逐年安排解决。二是对因停止以税还贷而无法归还的项目贷款,可把制糖企业 今后3年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用于还贷;三是对高息集资所形成的社会债 务,要坚决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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