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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发展完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08-05
【实施日期】 1998-9-9
【发 文 号】 粤府〔1998〕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发展完善我省股分有限公司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按 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反映。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发展完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是国有、 集体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加快我省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现就发展和完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做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和《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对我省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其中,多 数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有利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国有资 本与其他社会资本的融合功能,搞活公有制经济,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二是有利于 实施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流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是以资本 为纽带,鼓励企业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交叉持股,吸引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投 资 入股,优化股权结构。四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注意规 范,不要一哄而起、搞“一刀切”。
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今后,股份 制改革要改变“重上市,轻转制”的倾向,把重点放在发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 加 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有大中型企业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推荐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应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推荐上市 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继续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
我省原有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 按1996年国家体改委、工商局、国资局《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要求,继续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妥善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董事、监事和经理的 产生程序和办法;督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制度 和议事规则,特别要强化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功能,防止个人专断造成决策失误;充分发挥监 事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审计监督,按《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规定》应进行审计的事宜,应组织审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公司法》规范政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 。
三、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一)公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为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的收费可以按规定标准下 浮。
(二)下列费用可从原企业资产变现收益或所形成股权的分红中解决:1.原离退休但未参加社 会养 老保险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2.原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3.在改制时下岗人员的安置费 用。
在改制时已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从原企业净资产所形成股权的分红中解决。 
(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非经营性资产应予剥离。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时非经营 性资产未剥离的,原则上应予以剥离。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逐步交由当地政府管理,并实 行独立核算,按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解决其支持费用。
(四)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时,出让收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专项 作为国家股配股资金。
(五)对国家股的红利,应上缴同级财政,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作增加国家股本处理。经批准,也可选择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评估后将净 资产转让给股份有限公司,收入专项用于该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家股配股。
(六)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和办 法。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经理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七)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政府部门上缴管理费;履行监管职能的有关机构,也不得向股份有 限公司收取监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股份有限公司乱摊派、要赞助。
(八)要合理设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创造条件,支持股份有限公司搞好资本经营, 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购并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HTH〗四、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审批手续〖HT〗
(一)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有 关事项的审核、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如属 发起设立并涉及新建项目的,还应征求省级计划管理部门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从大局出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企业服务 的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支持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进行股 份制改 革,把发展股份制经济作为搞活公有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扎扎实实地推进,以加快我省现 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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