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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按季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0-06-27
【实施日期】 2000-6-27
【发 文 号】 粤劳社[2000]121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按季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通知
粤劳社[200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按季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通知》转发后,各地普遍比较重视,建立了按季度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制度,指定了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了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的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有的内容不够全面,行文不够规范,重点不够突出。存在着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多、介绍经验做法少,反映一般性问题多、对策措施少,对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情况分析、对策建议不多的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按季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按季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制度,是劳动保障系统加强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订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向劳动保障部、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季报工作,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并指定专门科室和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季报工作。上报的情况要严格把关,并由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二、各地要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和提出对策建议,不断提高季报质量。
  三、季度报告须分别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8 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到厅办公室。
  四、今年第二季度的季报工作即将开始,清各地重点围绕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工作重点。
  季报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厅办公室联系。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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