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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综合 > 规划工作

 
转发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8-06-12
【实施日期】 1998-6-12
【发 文 号】 粤劳综〔1998〕125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
现将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的通知》(劳部发〔1998〕59 号,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按照《规划》的要求,积极主动协助企业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特别是对企业改革中的 难点重点要有所突破;分管领导要主动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改革的进展 情况,为企业改革提供有效的服务,想方设法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应根据《规划》要求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较少的企业,可 不设立再就业服务机构,但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对停产、半停产、关闭等困难企 业,可 由行业主管单位帮助组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落实。各级劳动部门 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再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电脑 管理劳动力供求信息,并逐步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
三、大力推动再就业基金的筹措。各地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再就业基金,规范再就业基 金的运作,并重点用以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
四、各级劳动部门要大胆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再就业门路。要积极主动协调工 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措施,保证全省再就业工程顺 利开展。
五、注意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条件的市、县要在近期建立起企业岗位空缺申报制度和城镇 失业预警监测制度,要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企业违法裁减职工的现象。
六、注意做好劳动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程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宣传为主,用生动活泼的典型,促进广大职工关心和参与企业改革 和再就业工作,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劳动部
关于印发《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的通知
劳部发〔199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 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做好下岗 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我们制定了《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3年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制 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分流安置下岗职工这一中心工作,以纺织、铁道、军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努力 筹集资金,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再就业 培训;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 管理,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从1988-2000年的3年中,为1000万国有企业下岗、转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为所有求职的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规范指导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工作,建立健全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点保障下岗困难职工的基本 生活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提高工资分配透明度,促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重点解决好纺织、铁道、军工等行业国 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根据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需要和社会承受能 力,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计划。规范企业职工下岗程序,积极稳妥地进 行分流安置和下岗再就业。
(二)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托管的 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 再就业培训。托管期限3年,基本生活费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减,托管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 进入劳动力市场。
(三)增加再就业投入。各地区都要建立再就业基金,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在各级财 政预算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费,投入相应资金。同时,还应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再就 业服务中心的资金,采取企业、政府、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一部分)各承担 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生活,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组 织下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等。
(四)大力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培训。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下和扶持下,个人自 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培训。重点是实施“三年千万再就业培 训计划,抓好纺织、铁道、军工等重点行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3年中对纺织行业1 20万人、铁道运输业40万人、军工行业40万人、煤炭行业50万人开展职业培训。对下岗职工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劳动部门要指导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 技工学校,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发挥骨干作用,积极鼓励支持行业(部门)和企业做下 岗职工转业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明显转变,职业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普遍提高,再就业率显著提高。同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缓解城 镇就业压力。
(五)加大扶持力度。提倡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和生产经营项 目 ,开展多种经营,使本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岗位转换。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下岗职工 自谋职业,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办理工商、城建等手续,以及提供小 额贷款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下岗职工参加道路建设 、市政工程、植树种草等,鼓励下岗职工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
(六)继续办好劳服企业。国有企业可利用现有经营场地、设施、技术和生产经营项目等作为 扶持条件,大力兴办劳服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也可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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