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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6-08-09
【实施日期】 1996-8-9
【发 文 号】 粤劳监[1996]138号
 
广东省劳动厅
转发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劳动年审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及早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和我厅制定的《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请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并逐项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电脑进行管理,为开展劳动年审做好准备。
  二、劳动年审工作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配足人员,并组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劳动年审工作在明年二月全面铺开。
  三、按《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动年审实行劳动年审手册制度。劳动年审手册(征求意见本)已下发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我厅劳动监察处。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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