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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1998-08-19
【实施日期】 1998-8-19
【发 文 号】 劳社部函〔1998〕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发〔1998〕28号)的规定,原实行行业统筹部门在你省所属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 作,在1998年8月31日前,全部移交你省管理。自1998年9月1日起,由你省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负责上述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现将移交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移交你省管理的共有14个行业的109个单位,并按1997年末财政决算数字列出了各 项主要的移交数据(见附表1、2),请你省进一步核查、确定。
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中,有关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政策性 问题按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事关改革 、发展和稳定,国务院要求8月31日前完成。你省应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在8月下 旬完成全部接收工作;同时要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确保从9月1日起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 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今年后4个月,要对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 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表: 1.行业统筹在广东省的统筹单位(略)
2.行业统筹在广东省的1997年基本数据(略)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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