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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转发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5-07-14
【实施日期】 1995-7-14
【发 文 号】 粤劳薪[1995]75号
广 东 省 劳 动 厅
广东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转发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支付离退休金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于七月三十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省劳动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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