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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3-05-09
【实施日期】 2003-5-9
【发 文 号】 粤劳社[2001]69号
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村信用社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明确之前,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按照我省社会保险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当地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抓紧组织力量核定应参保单位和职工人数,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等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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