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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9
【发 文 号】 粤劳社函〔2005〕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3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劳动保障部确定的SIYB二期项目实施重点省份。广州、深圳、肇庆市被列为全国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省决定成立SIYB项目指导委员会,由我厅牵头,有关部门派人参加,下设SIYB项目办公室,由省厅培训就业处、教研室、教育培训中心等处室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省SIYB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和信息传输等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培训工作,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管理指导工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底,全省计划共培训GYB和SYB学员各10000人,其中,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市要培训GYB学员1000人以上,培训SYB学员1000人以上;其他的市,应分别培训500人以上。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或非正规劳动组织)成功率要达到50%以上,并实现一人创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省安排的任务和SIYB培训年度工作计划(附件),抓紧制定本市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指定项目联络员,负责项目的联系协调工作。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要按照SIYB项目的要求,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真正发挥示范基地作用。

(二)各地要在继续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SYB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等)开展GYB、SYB培训。广州、深圳、肇庆市要尽快组织IYB培训。

(三)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免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审核放贷。

(四)加强SIYB实施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按照《SIYB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SIYB培训,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五)建立和完善SIYB后续服务工作。各市要成立专家志愿组,加大创业项目开发力度,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的服务环境,为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各市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联络员名单和2005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广东省SIYB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SIYB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一、举办两期GYB、SYB师资培训班(2005年第四季度、2006年第一季度)

二、举办一期GYB、SYB教师提高班(2006年第一季度)

三、召开广东SIYB项目启动仪式暨推广会议(2005年第四季度)

四、组织四期SIYB培训考察活动(2006年第一季度)

五、在三个重点联系城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学生GYB、SYB试验班(2006年第一季度)

六、广州、深圳、肇庆三个城市举办IYB试验班

七、开展SIYB项目二期总结评估活动(2006年第二季度)

八、组织开展SIYB培训宣传活动(全年)

    九、对全省SIYB培训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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