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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

 
关于收取劳动合同文本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
【颁布日期】 1996-10-24
【实施日期】 1996-10-24
【发 文 号】 粤价函[1996]379号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收取劳动合同文本费问题的复函

省劳动厅:
  《关于申请批准收取〈广东省劳动合同书〉工本费的函》(粤劳关函[1996]10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各级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文本时收取劳动合同文本费,每套(一式三份)收费1.50元。
  二、各市、县(区)劳动部门向省劳动厅订购劳动合同文本按每套1.20元结算。
  三、劳动合同文本分指《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和《广东省外来员工劳动合同》两种。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财政管理。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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