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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 行政执法监督

 
关于对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5-08-01
【实施日期】 1995-8-1
【发 文 号】 劳办发[1995]183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对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
  
湖南省劳动厅:
  你厅询问《关于办理职工调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劳部发[1995]135号)中所称的“劳动行政调配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劳动行政调配工作是根据政治、经济、国防建设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的一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对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西藏工人内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配备以及按照政策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老职工身边无子女、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人员调动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期间的在职职工余缺调剂安置任务等。
                                 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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