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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劳动标准 >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换发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9-01-24
【实施日期】 1999-3-15
【发 文 号】 粤劳安[1999]60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关于换发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的通知》(安全[199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现由其他部门管理的,应交由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二、自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发放旧证,改发IC卡操作证。对已发的旧式有效操作证由各地级市负责换发,换发方式可采取复审换发、遗失补发和直接换发等办法。
  三、新操作证和IC卡读写设备只发放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县级市不得发证,请各市直接向佛山银河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订购。佛山市银河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汇总后,每月向省厅职安处报告我省订购情况,以便汇总报告国家经贸委。
  四、中央驻穗、省直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换证工作,由单位统一到省劳动厅职安处办理。
  五、省换发操作证的技术培训班拟于4月份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

  国家经贸委司(局)发文
  关于换发特种作业人员IC卡
  操作证的通知
  安全[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特种作业人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由于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件存在缺陷,一些地方使用假证现象严重。为此,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委托广东省佛山市银河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设计开发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可防止出现假证,便于集中管理,经部分地区试用反映良好,并已通过了审查验收。现定于1999年6月开始,对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统一换发IC卡操作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调整的省(区、市),要尽早部署,抓紧换证。
  二、负责换证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换证工作,确保在2000年12月31口前完成全部换证工作。在过渡期间,停止发放旧式的证件,已发的两种证件同时有效。从2001年1月1日起,旧式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一律停止使用。
  三、新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正证、副证及IC卡。正证和副证由计算机打印,IC卡由专用读写设备制作,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各发证单位要积极为IC卡操作证的发放做好准备,配备一台主频lOOMHz以上且内存8M以上的计算机、一台票据打印机及一台IC卡读写设备。
  四、新操作证、IC卡读写设备(包括相应的软件和技术支持)由广东省佛山市银河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换证的主管部门统一订购。在换证前,广东省佛山市银河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将对换证的操作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安排请各地与该公司直接联系。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浦村14座,广东省佛山市银河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邮编:528000。
  电  话:(0757)3328018,传真:(0757)3351091。
  联 系 人:肖志良、李庆红。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这次换证,对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未执行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六、为及时掌握换发证动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1999年开始,对本地区换发证的有关情况要每隔半年向安全生产局报告—次。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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