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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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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关于转发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5-01-03
【实施日期】 1995-1-3
【发 文 号】 粤劳护[1995]2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转发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省直、中央、部队驻穗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省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下发。同时,请各市、县(区)劳动局将此《规定》代转送当地政府、人大。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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