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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劳动标准 > 劳动定员定额

 
关于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9-04-02
【实施日期】 1999-4-2
【发 文 号】 粤劳安函[1999]96号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粤商集人 [1994]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保证你公司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仓管员、司机、勤杂工和值班员四个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经营任务的完成。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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