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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加班工资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7-06-26
【实施日期】 1997-6-26
【发 文 号】 粤劳安[1997]182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加班工资的通知
粤劳安[1997]182号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按劳动部劳电明发[1997]9号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今年七月一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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