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网上办公
网上互动
网站导航
文档位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劳动标准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复函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7-02-13
【实施日期】 1997-2-13
【发 文 号】 粤劳安[1997]25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复函
粤劳安[1997]25号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请示》(粤信投入字[1996]第150号)文悉。经研究,你公司属下广东广信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小时工服务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要求,不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以不超过40小时/周劳动时间为前提,实行累计工时计算工资。
此复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
相关政策法规: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